機動車輛意外最常見的受傷是軟組織損傷- 例如,頸痛,肩膀痛,背痛,頭痛,失眠,焦慮和情緒問題– 這些問題靠客觀方法無法具體定義。
典型來說,軟組織損傷和那些“客觀”受傷是不同的。客觀受傷包括骨折或韌帶撕裂(這些損傷都可以用X光,MRI 或CT看到)。
軟組織損傷依賴於主觀病史和病人的投訴。而客觀受傷可以由醫生進行診斷。
在Nova Scotia, 從2003年以來就有一個“輕傷”的上限。現在正在對這個$2,500元的上限進行複議,在Chronicle Herald 和CBC中都有報導。讀者可以參閱我們的2009年6月4日的博客張貼。
這個改變很重要。加拿大的保險業正在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取消輕傷賠償上限的做法會使各省限制人們從交通意外中回复損失的潮流倒轉。人們正在靜觀新的系統如何實施。
安省沒有輕傷賠償上限的規定。我們規定痛苦與精神損失賠償的條文是這樣的:
• 我們會用痛苦起點評估來界定你是否有資格獲得痛苦與精神損失賠償(例如,只有嚴重和永久性的傷害才有資格), 並且
• 如果你通過了痛苦起點評估並有權力獲得痛苦與精神損失賠償,那麼還有$30,000元個人自付款從你應得的痛苦與精神損失賠償金中減去(除非最嚴重的受傷)
有關安省的保險系統背景資料,讀者可以參考我們的博客張貼,包括以下主題:“機動車輛事故”,“損失” 或者“198痛苦起點法案”。
張良成
多倫多保險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