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賠償金可以根據保險單上預定的受益人名字支付,或者如果沒有受益人在保險單上列出,就根據死者的遺產(例如根據死者的遺囑)執行。
如果2個不同的人都聲稱是這份25萬元的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怎麼辦?而且其中一個人只拿出一份“更改”新的保險受益人的文件複印件而這份複印件沒有向保險公司備案,又怎麼辦?
原來這2個人都因為這次婚姻而又有關係,而心愛的人去世以後確變成了一場官司裡的對立雙方,又怎麼辦?如果這場官司的庭審持續一周,有不同的證人和2位筆跡鑑定專家出庭作證– 結果輸掉官司的一方要支付另一方數万元的律師費,又怎麼辦?
如果一方聲稱另一方故意偽造文件,列出虛假的受益人企圖騙取25萬元的人壽賠償金,又怎麼辦?
如果爭鬥的一方是死者的弟兄,而另一方是死者的妻子,又怎麼辦?
在最近的RBC Life Insurance Company 對Monaco et al(2010年安省高等法院)的案例中,RBC人壽保險公司將25萬元人壽賠償金交給法院,由法院判決後,支付給爭鬥的2個受益人的某一方。
簡短解說,事情是這樣的:
• 先生和太太每人購買了25萬元人壽保險。
• 開始的時候,先生指定他的弟兄,太太指定她的出於青春期兒子。
• 然後很明顯,先生改注意了,他同保險經紀和他的太太開會,指定了新的受益人– 他的太太的兒子。很遺憾,這次更改沒有向保險公司備案,通常來說不是這樣的流程。
• 先生過世以後,先生的弟兄向保險公司索賠,說他是賠償金的受益人,保險公司也認同這一點。而太太拿出了這份所謂的受益人更改文件說明在2年以前她的兒子改為受益人,但這份文件從來沒有在保險公司備案。
在歷時一周的庭審中,不同的證人和2位筆跡鑑定專家分別向法庭提供證詞。庭審法官發現那個保險經紀不是一個太好的證人,他不能詳細解釋為什麼沒有將更改文件向保險公司備案。
庭審法官比較欣賞其中一個專家證人的證詞,最後判定兒子是合適的受益人。
張良成
多倫多保險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