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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regory L. Chang 2010年11月26日

我們感謝名人名商周刊刊登我們對案件Andreadis v. Pinto 的評論。您可以在這裡閱讀該文章

在對<<公路交通法>>的控罪告票認罪前,請再三考慮

當有發生交通事故時,許多當事人有時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有時又對自己的處理方法想當然。例如:

1. 您收到了交通告票,但是您認為當時的交通事故並不是由告票中所控告的行為造成的,您是否應該認罪?

2. 一旦您在告票法庭上認罪,並接受1000元的罰金判決時,會發生什麼?如果您的前夫駕駛你的車造成的車禍,而你卻收到交通告票,怎麼辦?

3. 當車禍發生後,保險公司給車禍受害者賠償了約30000元的金額之後控告了您,您會怎麼辦呢?

4. 如果您的汽車沒有保險,而你在交通告票法庭上認了罪,從而導致你要為巨額的車禍賠償自掏腰包負責,那是否是別無選擇?

上面問題中所列的情形全部出現在一場最近的在安省最高法院審理的案子中。

在這個案件中,妻子允許她的前夫駕駛她的車,但隨後不幸發生小小的車禍事故。結果是車禍受害者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並得到共三萬加元的賠償。

在交通事故之後,車禍調查人員發現這位妻子的汽車在車禍事發時並無保險,根據《公路交通法》的規定,向妻子派發了交通高票。在告票法庭的審訊中,妻子認了罪並事後交納了一千加元的罰金。

而付了車禍受害者三萬加元的保險公司在之後起訴了這位妻子,並提出讓她全額償還賠償金,因為在事發的時候她並沒有保險,並且這位妻子在《公路交通法》法庭認了罪並交納一千元的罰金,所以保險公司才向這位妻子發起了賠償三萬元的民事訴訟。

前夫駕駛沒有有效保險車輛,這一舉動違反了《強制車輛保險法》,妻子在告票法庭妻子認了錯。法官判定妻子罪名成立,理由是她允許別人駕駛未上保險的車輛,車禍是因她疏忽和大意而導致的。當事情被保險公司再弄到民事法庭上時,她不可以為她已經在交通法庭上認罪的有關指控提出反駁的證據。

警鐘:當有事故發生時,你因爲違反《高速公路法》受到了控告,在認罪之前,要考慮你都有哪些選擇,以及每樣的後果。不明白的時候,一定要找法律人士問明白。 

作者:Gregory Chang張良成,多倫多保險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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