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事故中受傷,那麼你的傷害可以值多少錢呢?
答案:這取決於你受的傷是輕傷還是重傷,還取決於受傷的地點,因為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立法。
對重傷來說,痛苦損失補償上限為約315000加元(詳情見明天的張貼)。
對輕傷來說,法律會限制痛苦賠償數額。不同的省份對輕傷有不同的立法。
艾爾伯它機動車輛事故:最近,艾爾伯它限制輕傷痛苦損失補償為4000加元(輕傷主要是軟組織損傷)。然後,艾爾伯它法庭在2008年廢除了那項法律,因此取消了這個4000加元的限制。
昨天的新聞談到在艾爾伯它,汽車保險費被要求提高40%。
部分原因是,如果沒有這4000加元上限,保險公司擔心他們面臨支付更多的賠償費用給痛苦損失補償。在2008年艾爾伯它的Morrow對Zhang案件中, 4000加元的上限被廢除。艾爾伯它的上訴法庭已經聽取案情,不久將做出裁決。
Nova Scotia機動車輛事故:在Nova Scotia省,輕傷痛苦損失補償為2500加元。在最近的Hartling對Nova Scotia (2009年Nova Scotia高等法院)案例中再次確認了這一標準,法庭拒絕了對2500加元輕傷賠償上限的質疑。
安大略省的機動車輛事故:在安省,首先要進行“門檻測試”來鑑別原告是否有權力進行痛苦損失索賠,如果通過測試,原告有權進行痛苦損失索賠,然後要扣減30000加元扣除條款費用以減少痛苦損失賠償(除非原告受重傷並被判給100000加元以上的賠償)。
如果想了解更多198法案關於痛苦賠償的規定,可以參考我們的2009年2月和2009年3月的張貼。
在安省,曾經有過一次不成功的對“門檻測試”的質疑Hernandez對Palmer (1992), 15 CCLI (2d) 187。但隨後再也沒有這類質疑。
加拿大其他省份:人們可以參閱Morrow對Zhang的判決第60-66段來了解加拿大其他省份的汽車保險規定。
張良成
多倫多保險訴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