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意外最常见的受伤是软组织损伤- 例如,颈痛,肩膀痛,背痛,头痛,失眠,焦虑和情绪问题 – 这些问题靠客观方法无法具体定义。
典型来说,软组织损伤和那些“客观”受伤是不同的。客观受伤包括骨折或韧带撕裂(这些损伤都可以用X光,MRI 或CT看到)。
软组织损伤依赖于主观病史和病人的投诉。而客观受伤可以由医生进行诊断。
在Nova Scotia, 从2003年以来就有一个“轻伤”的上限。现在正在对这个$2,500元的上限进行复议,在Chronicle Herald 和CBC中都有报导。读者可以参阅我们的2009年6月4日的博客张贴。
这个改变很重要。加拿大的保险业正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取消轻伤赔偿上限的做法会使各省限制人们从交通意外中回复损失的潮流倒转。人们正在静观新的系统如何实施。
安省没有轻伤赔偿上限的规定。我们规定痛苦与精神损失赔偿的条文是这样的:
• 我们会用痛苦起点评估来界定你是否有资格获得痛苦与精神损失赔偿(例如,只有严重和永久性的伤害才有资格), 并且
• 如果你通过了痛苦起点评估并有权力获得痛苦与精神损失赔偿,那么还有$30,000元个人自付款从你应得的痛苦与精神损失赔偿金中减去(除非最严重的受伤)
有关安省的保险系统背景资料,读者可以参考我们的博客张贴,包括以下主题:“机动车辆事故”,“损失” 或者“198痛苦起点法案”。
张良成
多伦多保险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