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1年,安大略省啟動了<<市政法>>2001,並且說明了市政道路維護的最低標準。最低維護標准說明了市政府在鏟雪,修補路坑,人行道維護和其他事項。
什麼時候應該修補路面裂縫呢?
5厘米寬1厘米深的裂縫危險嗎?如果路邊沒有人行道也沒有人行橫道會怎樣?如果大學生放學後經常從這里通過會怎樣?
在Holmes對Kingston (City)案件中(2009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案例),一位大學生在一個5厘米寬的路面裂縫上跌倒,腳步發生骨折。她狀告Kingston市政府沒有及時修補這個路上的裂縫。她的觀點是市政府知道大學生會在課後從這裡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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